县司法局:法律援助解民忧 赠送锦旗表真情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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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为我提供帮助,使我所遭受的损失得到赔偿!”。近日,受援人王某为南乐县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一副“捍卫法律尊严 为民伸张正义”的锦旗,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和办案的姚洪敏律师为他提供尽心尽力的服务。
2024年7月30日,在214省道13公里900米处,受援人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由北向南行驶时与马某由南向北逆向行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王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受援人王某住院治疗,马某仅垫付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未对王某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受援人王某为挽回损失到南乐县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申请法律援助。
援助中心办事人员即时审查材料。经审查,王某属于农村低保户,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场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指派河南豫石律师事务所姚洪敏律师承办此案。援助律师于指派案件当天接待受援人,经询问得知,受援人仅持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住院期间的病例,其他证据材料不足,缺少电车损失评估、马某的驾驶信息及车辆投保情况等材料,便一次性告知诉讼需准备的全部证据材料。
2024年9月5日,援助律师帮助受援人整理诉状并立案,南乐县法院受理此案,并于2024年9月12日开庭审理。经援助律师在庭审期间据理力争,最终法院判决马某所驾驶车辆投保交强险并在保险期内的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受援人王某的全部损失。受援人于判决生效后收到了保险公司支付的理赔款。为表示感谢,将锦旗送至法律援助中心。
一副副锦旗不仅表现出受援人对法律援助中心的认可,也是鞭策着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前进的动力。南乐县法律援助中心将始终秉承“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工作原则,以服务群众保障权益为目标,用法律援助救济手段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践行司法为民惠民宗旨。(南乐县司法局 张迎利 任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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