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学习贯彻《濮阳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及《濮阳市行政案件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创建时间: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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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执法办案能力和监管效能,10月18日下午,南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会,县局各股室负责人、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共计86人参加培训。

  会上,法规股同志首先对《濮阳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进行详细解读,重点对相关行政机关的责任划分、应诉材料、应诉各流程进行讲解,强调了“谁承办、谁应诉”的工作原则,讲明应诉材料应包含答辩状或者代理意见、证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然后深入解读《濮阳市行政案件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追究范围、方式和程序逐一进行讲解,强化执法人员责任意识。在培训中,所有参训人员细心听、认真记,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应诉能力建设,努力提高行政应诉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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